根据《衡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试教、实操)工作已结束。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详见附件1)。
二、体检及相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24年1月18日。
2.体检地点:体检医院为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于2024年1月18日早上7:30前到达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传达室门口集合,之后统一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迟到或不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1.体检由衡阳技师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参加体检人员每人准备体检费现金800元(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对象须知
1.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自行下载承诺书(附件2),认真阅读后手写签名,并在签名处加盖手印,于体检当天交至工作人员。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考生如正在月经期或已经怀孕,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怀孕考生勿做X光检查,产后补检。所有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并注明是否在月经期。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后果自负。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体检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如携带通讯工具的交工作人员保管,未主动上交者取消其体检资格。
5.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6.体检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考生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如考生拒绝进一步检查,则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不合格:①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②考生亲友尾随的;③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④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⑤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⑥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技师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当日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日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考生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10.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1次。
衡阳技师学院
2024年1月15日
附件2: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已通过衡阳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考试,现已进入体检环节。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衡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一旦体检合格后,将全力配合、支持学院做好后续的考察、录用等相关工作。不会放弃考察和录用资格,否则将自愿承担纳入诚信档案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手写签名):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