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11-02 11:15
2名中管干部因富洋烧烤店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春平,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赵旭辉在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该事故是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未深刻汲取教训,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
陈春平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和联系消防部门的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不力,对自治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滞后、流于形式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赵旭辉同志作为银川市委书记、市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银川市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法等工作不力、燃气及餐饮行业管理混乱、相关部门干部不负责任甚至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陈春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赵旭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华社2024-01-27
富洋烧烤店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公安机关对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66名公职人员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作出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富洋烧烤店实际控制人张洪显、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东、宁夏铂澜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金礼和宁夏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国等1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1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银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本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原副局长刘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特种设备科原科长周怀国等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银川市政府,兴庆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和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6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马汉文,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有军,城建处处长赵玉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少华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特种设备局局长周建福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甲锋,银川市兴庆区委书记张青雅,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邓彦林,兴庆区委常委、副区长闫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东学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主任张伟军,副主任梁安平、侯松茂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行业管理科副科长侯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科科长黄涛政务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事故发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召开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自治区党委全会,审议并出台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深刻反思,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所有责任人惩处和问责,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作出安排部署。
新华社 2024-01-27 17:48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永宁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2024-04-03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购置、投资入股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低吸高贷、收取贷款介绍费等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李永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04-0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