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白城市委批准,白城市纪委监委对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清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清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河长制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涉嫌介绍贿赂犯罪。
李清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清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白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白城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洮南市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