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宁德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吴允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宁德市委常委、秘书长吴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允明简历

  吴允明,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福建寿宁人,在职大学学历,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2004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宁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宁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宁德市委副秘书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宁德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屏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屏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屏南县委书记;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宁德市副市长,屏南县委书记;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宁德市副市长;

  2021年8月至今,任宁德市委常委、秘书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9-08 20:30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宁德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吴允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允明长期在重要领导岗位工作,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完全丧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原则和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官不廉,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投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资金拨付、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允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允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允明简历

吴允明,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福建寿宁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宁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宁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宁德市委副秘书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宁德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屏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屏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屏南县委书记;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屏南县委书记;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宁德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23年10月,被免职。

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01-12


福建省宁德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吴允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允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2024-02-08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吴允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允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允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