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09-07 18:3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情况。
党组成员一致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郑学林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净化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党组成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定,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郑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再次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要求上来,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驰而不息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会议强调,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真正从反面典型中深刻汲取教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人民法院报2023-09-12)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学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亲属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德不修;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代理、诉讼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2-26 16:00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郑学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2024-03-15)
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学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27日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