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4-16 11:30)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2-26 16:00)
近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省委书记信长星主持会议并讲话。
与会同志一致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会议认为,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党中央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江苏省委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对照检视反思、不断改进提升,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会议强调,要以案为鉴检视反思政治纪律这根弦有没有绷紧,更加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襟怀坦白、表里如一,让党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落实“国之大者”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员干部把讲政治落实到日常工作上、体现到一言一行中。要以案为鉴检视反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没有严格落实,更加自觉养成简朴之风、弘扬清廉之风。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防止“小节无碍”的麻痹心理、“下不为例”的放纵心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要以案为鉴检视反思组织原则有没有守牢,更加自觉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省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组织意识,不得干预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干部选用,主动、全面、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始终按组织原则办事。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选人用人风气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切实维护各项组织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以案为鉴检视反思权力界限有没有逾越,更加自觉依法依规用权、从严自警自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反躬自省的自觉和如临如履的谨慎,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严守政商交往界限,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以案为鉴检视反思工作职责有没有正确履行,更加自觉端正政绩观、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堵塞制度漏洞,不断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特别是“关键少数”要带头树牢正确政绩观,始终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发展负责。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问题整改,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下大气力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清廉江苏 2024-02-26 21:47)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捍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2024-03-13)
2025年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捍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捍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刘捍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捍东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足额挽回,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17日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