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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园食品安全! 霞浦市场监管部门公布3起典型案例

今年1月以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3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案件名称:霞浦县某幼儿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8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霞浦县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中1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处理结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案件名称:霞浦县某中学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8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霞浦县某中学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案件名称:霞浦县某学校未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食品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9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霞浦县某学校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随机抽查该学校1个月的进货台账,发现当事人购进的食品未上传相关食品追溯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上传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的行为,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的案件线索、屡教不改的学校将从严从重处置、形成震慑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