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分行近年来腐败频发

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6-06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姚中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顶风违纪;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姚中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中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9-13



8月4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对被告人姚中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姚中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中民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2年至2013年,姚中民直接或者通过其弟姚中全(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62085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中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姚中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7-08-05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林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承揽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的私营企业主为其装修住房未支付费用,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分行贷款客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相关退休待遇,并收缴违纪所得。

  郭林简历

  郭林,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南岳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4月河南武陟县大封公社老崔庄下乡

  1979年2月河南新乡师专学生

  1994年4月任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4年10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行长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2000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3年1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年1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5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巡视组组长

  2016年11月退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9-02-28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9-07-31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怀邦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缺失,背离初心,背弃职责,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纵容家属大肆收取财物。


  胡怀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怀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1-11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怀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2020-02-13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怀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担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获取及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入股商业银行以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8552.400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怀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怀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雪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贷款客户礼金,违规借用贷款客户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参加贷款审议会议并作引导性发言,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商业秘密;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办公楼购置装修、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王雪峰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长期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东营市监委将王雪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王雪峰简历

  王雪峰,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北京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1994年9月 原铁道部规划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经济规划研究院工程师、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助理、副研究员

  1994年9月至2003年7月 国家开发银行交通信贷局行员、计划处副处长、华北信贷局一处副处长、副处级干部,评审二局评审三处处长,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处长

  2003年7月至2010年6月 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副局长

  2010年6月至2016年2月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6年2月至2019年7月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局长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 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资深专家(正局级)

  曾任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21-01-27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评审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林武违反政治纪律,违规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大搞封建迷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林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目无党纪国法,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林武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林武开除公职处分;北京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林武简历

  张林武,男,汉族,1971年4月21日出生,山东东营人,在职博士,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

  2008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国家开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副局级);

  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国开行河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正局级);

  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国开行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国开行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国开行评审二局资深评审经理;

  2017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国开行评审二局资深专家。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21-06-22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9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雪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审 理 查 明


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信托贷款业务、贷款审批发放、办公楼出售、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3.603024万元。


法 院 认 为

被告人王雪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山西高院20210912 10:57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徐伟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伟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接受客户宴请,安排客户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客户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审批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徐伟华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稀缺金融资源大肆谋取私利,弃守金融风险底线,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徐伟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伟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徐伟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徐伟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伟华简历

  徐伟华,男,汉族,1963年9月生,江苏金坛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上海吴泾化工厂助工,中国专利局助工,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工程师、上海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1997年10月至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华东信贷局综合处、信贷四处行员,评审管理局审查一处行员、副处长,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评审管理局局长

  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资深客户经理、资深专家

  2021年4月,因大额不良贷款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国家开发银行战略客户部规划发展处一级经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22-01-13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林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放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下属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无偿借用客户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审批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林放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单位政治生态,自身不廉带坏家风,把组织给予的信贷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互养共生。林放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放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湖北省监委将林放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放简历

  林放,男,汉族,1957年1月生,湖北宜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至1976年12月,湖北省当阳市育溪公社插队

  1976年12月至1998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宜昌市支行会计、副科长、副行长、行长,三峡分行筹备组组长,党组书记、行长

  1998年6月至2000年4月,华能财务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0年4月至2004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副局级干部,武汉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4年12月至2014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专家委员会资深专家、正局级干部

  2018年4月,退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22-01-13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温州市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倪贤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倪贤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和公车私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亲属承包贷款客户的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有关企业获取贷款,与他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倪贤孟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弃守风险底线,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是在金融风险背后搞腐败的典型。倪贤孟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倪贤孟简历

  倪贤孟,男,汉族,1965年8月生,浙江乐清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科员;

  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历任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业务部副经理、经理;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管理部副经理、经理;

  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杭州分行信贷一处、资产保全处、客户一处处长;

  2003年4月至2006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

  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7年4月至2020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年11月,因大额不良贷款被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一级经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22-04-08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22-06-16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春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绩观业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风险防控重大工作部署不到位,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无偿占用贷款客户房产、接受贷款客户高档宴请;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持有贷款客户相关公司股份;基建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致使亲属长期“靠开行吃开行”;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退休前疯狂敛财,全家上阵搞“家族式腐败”,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处心积虑转移、隐匿非法财产。

刘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是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春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刘春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春生简历

刘春生,男,汉族,1952年1月生,河北三河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国家经委企业局、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务院生产办企业局、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等部门工作。

1996年1月至2000年4月,先后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副司长、企业监督司副司长。

2000年4月至2006年6月,先后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副局长,评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信贷管理局局长。

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基建顾问。

2013年3月退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22-06-17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傅小东从未树立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视组织多次挽救于不顾,处心积虑对抗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他人在员工招录和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债券承销业务上提供帮助,多次组织参与打麻将变相获利,收受下属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存留超标高档酒水,不报告不处置,违规干预和插手贷款客户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贷审批、人事安排、工程承揽和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傅小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所在单位和部门政治生态,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经研究,给予傅小东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经研究,给予傅小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22-11-28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军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偏离主责主业,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非法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装修公司房产供个人享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贷款客户公司,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挪用资金,滥权妄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路军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是“逃逸式”辞职、权力与资本勾结式腐败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经研究,给予路军开除党籍处分,抄告其所在党组织执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吉林省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将路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23-01-19


611日,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与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会议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开发银行腐败案件进行综合检视分析,研究深化以案促改工作。驻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向开发银行党委通报了全面从严治党会商意见,开发银行党委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视并作出表态回应,班子成员依次作交流发言。

  驻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派驻改革后,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领导下,派驻组与开发银行党委通力配合,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党风行风已有好转。当前,开发银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发银行先后有多干部涉腐被查,腐败案件具有涉案人员职级高、腐败时间久、系列案件多、信贷基建领域多发、5060后为主兼有年轻化趋势、风腐一体问题严重、新型隐性腐败突出等七大典型特征。究其深层次原因,一是有的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甚至带头腐败。二是业务偏离主责主业,内部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三是选人用人重才轻德,企业文化落后。近年来,虽然派驻组和党委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消减了存量,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驻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建议,开发银行党委要从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挺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管理和班子成员“穿透式”监督、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等八个方面持续用力,推动开发银行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深走实。

  开发银行党委认为,派驻组此次会商问题检视精准,原因剖析深刻,对策建议中肯,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行、高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很大帮助,开发银行党委将认真研究会商意见,细化落实措施。开发银行党委表示全行当前面临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还须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全行各级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带头加强自身建设,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开发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6-11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郑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12-08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01-12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泽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