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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00万元!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获刑8年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为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 2023年9月7日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为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目无纪法,肆意妄为,为官不正,私欲膨胀,大肆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为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为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广西纪检监察网 2023年11月21日 16:03




2024年3月14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西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受贿罪案,对被告人刘为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为民受贿所得的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为民利用担任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南宁市兴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南宁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黎某某、赖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和人事招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为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部分罚金情节,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为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14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