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沆(995—1060),字冲之,号庐山,吉州永新(今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人。北宋天圣八年(1030),进士及第。在宋仁宗时,任参知政事(副宰相)、同中书平章事(宰相)共7年,在位以“长以吏事”著称,是北宋仁宗时有名的贤相。他位高权重却一生清廉,主政期间坚决打击任人唯亲的旧弊,在著名的《中书三弊奏》中奏请仁宗倡导用人唯贤,要求官员在保荐、考察、安排上不准推荐身边的人,并首先从自身做起,拒绝别人荐举自己儿子为官。他在仕途前期,曾任衡州知州,在衡州打击豪强恶霸、复兴石鼓书院、振兴衡州文教,留下了清正能干的官声。
刘沆:为民做主,为官清廉 刘沆于景祐二年(1035)来到衡州,刚上任仅几天,便接到了一件多年疑案。当地有一户尹姓豪强大户,平素仗着家中势力,勾结官府,在地方上横行霸道,周边老百姓深受其苦,却都敢怒不敢言。尹姓大户见邻村有一个外姓老人,家中只有一妻一子,势单力孤,便想霸占他家早年置下的几亩田地。于是,串通胥吏早早伪造好了田地买卖文书,等到那老人一死,便拿着假卖契,带着家丁,气势汹汹地霸占了田地。那家的孤儿寡母没有办法,只能拿着自己家的真田契告官,而本地长官庇护豪强,前后竟拖了近20年,都判决孤儿寡母败诉。 刘沆复查此案时,因为年代太久远,已经无法一眼判断出田契和卖契的真假,着实比较为难。他只能另辟蹊径,一方面命人“按其税钞”,仔细查阅尹氏这些年缴纳的田产税钞,并与他所拥有的田地数量相对比。自己则到田地所在的村里去微服私访,细心查问知情的村民。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被他查出尹氏所拥有的田产数量和历年税钞数量不符,并搜集到知情人的证言。刘沆立即开堂审理此案,在铁证前面,尹氏只能认罪,把侵占多年的田产还给原主,并赔偿其多年的损失,同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多年未得伸张的正义终于在刘沆任内得到实现。此事完结,大快人心,使土地兼并之风有所收敛。刘沆为官清廉,办事公道,能为民做主,深得衡州民心。他的政绩也得到了朝廷的肯定,很快被调往朝中重用。 在刘沆担任宰相期间,他老家庐陵县的族人便借着他的光,拖欠了朝廷赋税数十万,这在当时,算是很大的一笔钱。刘沆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他老家前后数任官员都因事涉当朝宰相“更望风不敢问”。后来,程珦出任庐陵县县尉,此人刚直果断,勤于任事,不畏权贵。他身为县尉,“主赋事”,负责全县赋税的征收,一查账,发现竟然有人敢拖欠这么多钱!二话不说,立即就把逃避拖欠赋税的刘沆族人逮捕关押起来,责令他们把所欠赋税全部缴清才能释放。有好事之徒把这件事报告给在京的刘沆。刘沆说:“赋税不及时上缴,原是我家犯了法,怎么可以叫地方官徇情而不照国家法令办事呢?”同时亲自写信向程珦道歉,并要求家中族人尽快补齐应缴赋税。后来,程珦辞官回到京城,刘沆亲自接见,对他极为礼遇,并没有丝毫芥蒂和为难之意。程珦事后对朋友说:“刘公伟量,非他人可及,真宰相也!” 刘沆为相,与他之前在衡州等地做地方官一样,不畏权贵,敢于启用贤人,救正时弊。他的这种刚正的性格,自然要得罪那些侥幸谋官的既得利益者们。故他任宰相不到两年,就遭人弹劾,于至和三年(1056)被罢免,被排挤去了陈州(今河南省周口市)担任知州。 纵观刘沆一生,入仕之坎坷,为政之艰难,壮志之难酬,都没有使他心灰意冷,他总是尽力排除压力,尽职尽责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他在衡州等地任地方官时,断案公允,清正廉明,弘文兴学,兴利除弊;在朝中执政期间,荐用贤能,改革弊政,不结党营私,不贪赃受贿。据史书记载,连仁宗皇帝赐给的一些金器他都辞谢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