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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时空50张衡阳面孔㊲丨刘清之:减苛除弊,澄清衡郡

刘清之(1133—1189),字子澄,号静春,江西临江(今江西省樟树市)人,生于南宋绍兴三年(1133)。因父亲早逝,从小受业于其兄刘靖之,“锐志自修,甘贫力学,博极书传”,绍兴二十七年(1157)举进士。曾任衡州知州,“行利民之政”,在衡州留下了亲民勤政、清正廉明、不阿权贵的佳名。有多部著作传世。


刘清之:减苛除弊,澄清衡郡


自从建炎年间(1127—1130)宋室南渡以来,为充实军饷,有在衡州等地征收所谓“大军月桩过湖钱”的惯例。单此一项,整个衡州每年要多交七八万缗钱。其来源是衡州四个县所入曲引钱和畸零税,这大大增加了百姓负担。这些杂税与正税混淆在一起,大大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有时杂税杂费的征收反而会影响正税的征收。这种钱“取民之辞不正,良民偏受其害”,而地方豪强刁民往往与胥吏勾结,不仅不交这些杂税杂费,甚至连正税都时常拖欠偷漏,直接经手的官吏也有不少人从中大获其利。

刘清之调查清楚后,将这一情况写成奏疏上报朝廷。他向朝廷建议,州县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情与大军总领处协商,适当减少“大军月桩过湖钱”,同时希望能逐渐取消曲引钱等害民的苛捐杂税,可惜未得到朝廷的回应。他只好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作出努力,力求减轻百姓的负担,他下令辖下各县:要清理好税收项目,正税严格按时、足额征收,一些杂税尽量缓征,不准预征税收,要严管征税吏员,严惩贪赃、舞弊、扰民之人。经过一番整治,把原来“兵无粮,官无俸,上供送使无可备”的衡州,整治得“费用有节,渗漏有防,稽考有政,补置有渐”,衡州“郡计渐裕,民力稍苏”。

刘清之反对大吃大喝、对上阿谀奉承、行贿受贿。之前衡州官场有种坏风气,凡有公事往来,特别是迎送上级官员,都要举行一次宴会,官员们大吃大喝,还互相赠送礼品。当刘清之听到州衙厨师讲述这种情况后,深有感触地说:“真是岂有此理!与其让他们来吃喝老百姓的血汗,倒不如裁减这些官吏的用度。下级官员对待上级官员,应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辜负上级的期望,要问心无愧,忠心耿耿地为老百姓办事,怎么能经常以酒肉、货财讨好上司,满足贪婪者的私欲呢?”刘清之不但抵制、打击这种做法,还把自己的俸禄拿出来补贴公费的不足,“悉归之公帑,以佐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