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孙立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徽纪检监察 2023-02-02 17:32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滁州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孙立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初心不正,三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知敬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唯利是图,胆大妄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主动寻求被围猎,公然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
孙立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立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蚌埠市龙子湖区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徽纪检监察 2023-07-31 17:05
2023年1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立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02.8796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立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立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
4月3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立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孙立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立明利用担任怀远县淝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怀远县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规划审批、许可证办理、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孙立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孙立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安徽纪检监察 2024-04-0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