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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师说丨警惕教学事故!快来看看南航大航空学院 认定与处理办法吧~

学校早在2016年教学评估时就发布了关于教学事故的文件,你们有没有了解过相关内容啊?

啊?都涉及到哪些方面?听说涉及到教学事故可是非常严重的事。

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全文在学校OA和学院网站上都可以查阅到,下面我们共同学习一下其中跟老师们密切相关的条目吧~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01

教学事故的认定

首先,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是指责任人的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主要教学事故分类分级

I 级

1. 在教学活动中恶意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恶劣影响。

3.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缺课、停课、中断讲课(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4. 命题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5.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未报送成绩前遗失学生试卷

6. 其他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Ⅱ 级

7. 任课教师未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擅自减少教学内容或教学时数、提前结课

8. 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导致考试不能按期进行;或试卷出现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中断。

9. 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纪律松懈,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10. 阅卷教师在卷面计分出现错误,造成严重影响。

11.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12. 指导教师未按学校规范和程序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学生提交的最终论文出现严重的抄袭现象

13. 在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或成绩评定不客观,造成严重影响。

14. 其他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Ⅲ 级

15. 任课教师未办妥规定手续,自行变更上课时间或自行请人代课

16. 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或从不批改作业。

17. 监考人员未经准许,擅自找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监考时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8. 其他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提醒:监考、批阅试卷、调课等事务都是广大教师日常接触并容易发生失误的,需予以重视。

按照学校要求,对于Ⅱ级和Ⅲ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核定;Ⅰ级教学事故直接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

02

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的等级确定之后,就要有相应的处理了:

1. Ⅲ级教学事故,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事故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资格。

2. Ⅱ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扣发1-3个月岗位津贴,并取消事故责任人一年内评优评奖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3. Ⅰ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扣发3-12个月岗位津贴,并取消事故责任人两年内评优评奖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4. 教学事故产生严重后果或屡次造成教学事故,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实行降聘甚至教学岗位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