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纪委监委驻市州教育(体)局纪检监察组,各有关高等学校、技师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举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有关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中职教育招生“六个统筹管理”(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统筹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管理、统筹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中职招生管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职招生管理)。认真落实职普分流、大体相当要求,将区域内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职教育。
二、认真编制执行招生计划。市州教育(体)局牵头,会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分层、分类、统一编制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遏制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等乱象。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严格实行省市两级备案管理制度。市州教育(体)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格逐一核验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申请及其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负面清单等情况,统一核定备案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并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两厅统筹编制下达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指导性计划。五年制招生计划由相关高职高专院校按程序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中职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程序申报。
三、全面使用阳光招生平台。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统一公开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主要包括: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市州招生代码、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就业信息、当年招生计划和简章、学校网址及联系电话等。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所辖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并及时上传省平台公开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对发布在省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做到所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同步发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招生计划同步调控、招生进度同步安排,实现依程序、分批次有序录取。
四、严格实施招生资格准入。严格实行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核验招生资质并在省平台公开发布招生信息的中职学校一律不能招收全日制中职学生,所招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备案。从2020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一律通过省平台公开发布,其录取工作纳入市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优先安排录取批次,严格规范录取程序。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技工院校纳入本地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筹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等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在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严格规范招生宣传管理。中职学校应将当年对外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与省平台公开发布的招生信息保持一致。市州统一印发的“中职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等资料,须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具有招生资格的外地中职学校提供平等待遇,纳入本地招生管理平台统一进行宣传,不得设置跨地区招生障碍,不得实施地区封锁,并于当年4月30日前指导督促初中学校将省平台网址及APP等内容推送全体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其家长。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中职学校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前往中职学校参观交流。
六、严格规范中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做好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报备、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学生录取报备信息、学籍信息和当年招生信息一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对予以撤销、合并、划转、转型的中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依据程序和职责范围妥善移交、处理、保存好学生电子学籍和档案资料,并向社会公示承接单位信息,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专业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文件规定以及我省相关文件,做好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所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中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建设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中职学校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卫类国控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经市州教育(体)局初步审核后,按程序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开设“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康复技术”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卫类专业,比照国控专业执行。
八、严格规范联合办学行为。省内联合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主体学校,原则上须是高职高专院校或省卓越中职建设学校、国家改革示范校、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合作学校须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市州直属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的,由市州教育(体)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跨市州开展联合办学的,由双方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属院校参与联合办学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开展医卫、司法、教育类等专业联合办学的,办学双方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办学资质。开展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先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进入联办学校就读时由联办学校负责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转学,不得重复注册学籍。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公费定向师范生联合培养的,遵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的,遵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九、深入宣传招生政策纪律。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将本通知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见附件1)《致全省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见附件2)及时转发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学校,指导督促各地各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师生人人知晓。中职学校应于当年4月30日前将本通知传达全体教职员工并抓好贯彻落实。初中学校应于当年4月30日前本通知转发全体教师、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其家长,并组织教师进行专题学习,明确纪律要求。
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巩固和深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重点查处初中学校和教师控制生源定向输送民办学校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中职学校买卖生源、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中职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扣减招生计划或限制招生,核减国家和省级职教项目经费,三年内不得评优和申报省级以上职教项目,取消省级职教品牌学校称号,停止招生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负责人和公办教师,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严肃进行问责追责。对审批和监管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办学问题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
3.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一览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