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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本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省供销合作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本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03-02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本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本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组织谈话时未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设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本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本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07-20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本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本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2023-08-07


宣判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本强受贿案,对张本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本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本强利用担任贵州省安顺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顺市西秀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贵州省关岭县委书记,安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安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项目承接、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性质调整、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4万余元,其中485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本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本强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本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