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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日前,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原二级警员毕维善破坏执法环境问题。

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毕维善在办理6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相关人员逃避或减轻处罚等,收受钱款共计2.38万元。2022年4月,毕维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盘锦市盘山县高级中学原校长周凤山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8年至2022年,周凤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包经营县高中超市、向县高中提供教辅材料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共计82.5万元。周凤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周凤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台子支行原行长李英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2年11月,李英在任原市商业银行盘山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信贷员尽快“走手续”,在未认真履行贷前调查的情况下签字通过贷款审批,向盘山县某公司违法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2013年3月到2017年1月,李英在任原市商业银行盘山支行、双台子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或他人贷款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25万元。李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李英被开除党籍,调整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