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一级调研员王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琦简历
王琦,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安徽宿州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7年7月,任宿县地区计委定额站工作人员;
1989年4月起,历任宿县地区监察局科员、宿县地区纪委监察室科员、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宿州市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2年10月,任宿州市纪委监察室一室副主任;
2006年8月,任宿州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0年2月,任萧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年5月,任灵璧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15年12月,任宿州市纪委副书记;
2018年1月,任宿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2019年12月,任宿州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安徽纪检监察网 2021-05-14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宿州市纪委原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王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琦背弃职业操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安徽纪检监察网 2021-11-20 08:03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纪委原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王琦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
2022年01月28日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