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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与诽谤罪的界定


1.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诽谤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4)诽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一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是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也就是在社会上公开扩散,既包括言语散布,也包括文字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三是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四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3.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与诽谤罪的区分

(1)主体不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主体为党员,诽谤罪的主体不要求有党员身份。

(2)行为表现不同。诽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内容很广,包括了诽谤他人的行为,也包括违反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多个内容。

(3)行为的对象不同。诽谤罪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