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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评标专家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整顿行动的通知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的要求和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提升评标专家队伍,及时发现、清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公正履职、敬业评审的评标专家合法权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标专家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整顿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开展清理核查

(一)及时完善、更新个人资料信息。在库评标专家应当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发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完善、更新个人相关资料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更新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将暂停抽取评标,待完成后恢复可抽取状态。

(二)自主申报加入社交网络群组情况。在库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的个人基本信息栏中按要求申报个人是否组建或加入评标专家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并承诺如不实申报一经发现自愿接受退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处理

(三)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核查、清理。全面核查、清理在库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重点包括职称注册证书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证明核查与评标专业是否匹配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联动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重点核查评标专家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刑事处罚、存在失信行为等。

对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四川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存在违法、违纪及失信行为的,按规定清理出库,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鼓励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主动说明情况,对主动坦白的评标专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二、严厉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评标专家廉洁从业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在库评标专家登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线上完成廉洁从业和案件警示专题教育培训,并作出廉洁从业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将暂停取评标,待完成后恢复可抽取状态。

(二)重点抽查检查已建、在建项目评标情况。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检查,将项目评标情况作为重点核查内容。涉及项目的评标专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核查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配合调查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社会监督。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专区,公开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鼓励评标专家自觉反映、举报在评标活动或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的相关线索、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评标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受到行政处罚的评标专家,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以及与我省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合作机制的省(区、市)坚持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栏公开通报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省评标专家监管处罚工作动态。

三、有序开展复审续聘工作

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聘期已满三年的评标专家,分批次组织开展复审考试。对通过考试人员的基本信息、专业资质等再次进行核查,对核查无误的人员予以续聘。已通知但未参加复审考试(包括未预约考试场地、预约后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等情形)的评标专家,视为放弃续聘,予以出库。前述人员和复审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评标专家,须按新入库重新报名、考试。

四、健全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考核机制

(一)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常态化抽查检查机制。每年对在库评标专家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随机抽查,对发现异常情况的人员,组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其参评目开展重点检查,对查实存在资格造假、评标不公等问题的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处罚)。

(二)建立对评标专家的“一标一评价”机制。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对评标专家的标后评价模块,建立对评标专家的“一标一评价”机制,结合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管理机制,健全评标专家信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评标履职行为与评标专家个人信用挂钩。

(三)完善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制度。推动修订《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评标专家推荐入库机制,改革评标专家管理及抽取机制,改进对评标专家请假和到场时间的要求,引导鼓励更多真实从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来,带动提升评标质量、改善评审风气。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