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伯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曹伯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法犯法,干预和插手基层环保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保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伯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曹伯翔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西纪检监察网2023年9月22日
2024年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伯翔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曹伯翔利用其担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环境监测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副巡视员和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仪器设备釆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伯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伯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广西高院 2024-04-23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