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专项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湄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茂智占用兴隆镇庙塘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长期未归还问题。2021年下半年,湄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茂智在担任庙塘坝村第一书记期间,受庙塘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办理转款相关事宜。2021年12月,某公司将支付给庙塘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6000元资金转入申茂智个人账户,申茂智将该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后经催收,申茂智于2022年1月还款2000元,剩余4000元直至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归还后才归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3月,申茂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夏映花私自挪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时任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维护站工作人员夏映花,在平正乡共心村开展帮扶工作中,以核对低保金、帮助取款为由,在收取帮扶对象王某某等4户的低保补助、特困供养补助、“两参”抚恤补助存折本或银行卡后,私自取款共3.33万元,并将其中2.4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12月,夏映花受到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负责人穆鑫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2021年1月至7月,穆鑫在负责兰海高速桐梓收费站出口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点工作时,擅自决定按10元每车次对过往运输动物车辆收取消毒服务费用,违规收取资金共9840元,用于支付消毒药物采购、消毒机维护及聘请的协检员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2023年12月,穆鑫受到记过处分。
绥阳县蒲场镇村建中心主任雷开荣贪污保障性住房售房款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雷开荣在担任绥阳县蒲场镇村建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开具“白条”和“一票两开”的方式收取保障性住房售房款80万元,未按要求上缴财政,并将其中70万元占为己有。2024年3月,雷开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汇川区芝麻镇高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孟李在危房验收工作中乱作为问题。2022年11月,时任汇川区芝麻镇高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孟李,在开展高原村石对窝组村民朱某某户危房改造验收时,明知该户仅对住房进行了维修加固并未新建住房,仍然以新建住房来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字认可,使朱某某得到一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万元,多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韩孟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截留挪用侵占集体或合作社资金,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的胆大妄为,私自挪用群众困难补贴,无视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有的借检查之机,违规向群众收费,增加群众负担;有的贪污保障性住房售房款,损害应受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未践行为民服务初心使命,反而利用职务便利或为民服务之便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群众资金、补助资金,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破坏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削弱党委政府公信力。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难点重点,紧盯痛点堵点,持续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就业等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顽瘴痼疾,推动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