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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题通报(一)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深化拓展清廉云南建设昭通板块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坚持严管严治,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鲁甸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发洪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

2018年2月,时任鲁甸县茨院乡党委书记罗发洪在该乡公务用车已满编的情况下,主持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违规决定,购置3辆小型普通客车落户在私营企业名下,并由乡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至2023年12月。2024年2月,罗发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二、永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县城管局局长)邓鹏飞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邓鹏飞任永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县城管局局长)期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邓鹏飞任永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县城管局局长)期间,办公地点迁移后,两处占有办公用房。2024年2月,邓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昭阳区交通运输局一级科员罗荣兵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罗荣兵在昭阳区红十字会项目办工作期间,利用管理公务用车及公务油卡的便利,数次公车私用。2024年2月,罗荣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3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治。

通报强调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中人”为镜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把好“廉洁关”,守好“主阵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