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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明亮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三级调研员孙明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烟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03-16


  日前,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烟台市纪委监委对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三级调研员孙明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明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在税收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明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明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烟台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09-19


2024年4月3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明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明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的受贿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被告人孙明亮利用担任寿光市市长、市委书记,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优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6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明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构成坦白,全部赃款及孳息均已被追缴、退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