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现将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加勉乡原党委书记杨德云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2年至2023年,杨德云受他人请托,利用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加勉乡党委书记、三级主任科员和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24年4月,杨德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加勉乡加两村原驻村第一书记李茂智履行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问题。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李茂智在任加勉乡加两村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期间,工作作风不实,督促指导村“两委”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在加两村“1·22”火灾事故发生当晚未及时接听电话,次日在得知发生火灾事故后,未及时返岗参与救灾救援。2024年4月,李茂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香镇郎寨村原文书兰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兰剑利用担任郎寨村文书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承接工程项目资金周转,直至2023年10月才将挪用资金全部归还。2024年3月,兰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下江镇宰养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建文违规组织分配低保金、收取危改补助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至2017年,潘建文在任下江镇宰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组织二次分配宰养村群众2014年第二季度低保金,收取27户农户2014年度危改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将维修高仟小学的捐赠款和宰养村项目资金挪用于个人开支。2024年3月,潘建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农村集体“三资”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有的以权谋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为他人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扰乱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有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和事业发展;有的违规分配群众低保金、收取使用农户危改补助金,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性,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和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立足职能职责,按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瞄准集体经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痛点难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法意识和宗旨意识,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筑牢思想防线,恪守纪法底线,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