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震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湘潭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震龙简历
陈震龙(曾用名陈建军),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湖南双峰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2月至1994年2月,任双峰县公安局龙田派出所民警;1994年2月至1998年3月,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民警、治安股副股长;1998年3月至2000年9月,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派出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2004年4月至2008年5月,任韶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4月至今任湘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8年3月至今兼任市扫黑办副主任,2019年12月任一级调研员)。
三湘风纪2020-04-20 20:37
日前,经中共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纪委监委对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震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操办丧事之机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个人财产、投资情况,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说情干预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索取钱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且情节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罪;知法犯法,利用职权制作办理虚假身份证件,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情节严重,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陈震龙身为长期从事公安工作、政法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目无纪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十九大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震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三湘风纪2020-10-2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