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珠晖区委批准,珠晖区纪委监委对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均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均森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请吃,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刘均森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侵害群众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均森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珠晖区纪委监委 2022-01-27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