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今年我县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祁东县交警大队超面积配备使用服务用房问题。2018年4月25日,衡阳市委第四督查小组督查发现祁东县交警大队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为957.51平方米,按编制人数核算超标准373.51平方米。刘卫国同志作为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本单位超面积配备使用服务用房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卫国被免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2018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祁东县纪委
祁东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