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纪委监委对佛山市顺德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柱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区柱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专职司机,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为亲属投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纪法意识淡漠,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审批许可、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区柱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佛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佛山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区柱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佛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区柱明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