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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女子与医院院长保持不正当关系,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获利3000余万

原标题:亮剑医疗领域犯罪!泸水法院院长执槌开庭!

为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助推医疗领域反腐工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1月10日下午3时,泸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和桥柱敲响法槌,公开宣判一起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市卫健局、市人民医院、市税务局、市供销社等行业部门130余干部职工“沉浸式”旁听庭审。

2019年初至2022年12月,陈某某利用与时任昆明某医院院长王某某保持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王某某的职务影响力,先后帮助多家公司违规获取项目,收受贿赂资金达401.15万元。2015年初至2019年8月,为获取并实施昆明某医院项目,陈某某安排苗某、张某先后送给医院基建项目办原主任姚某某、神经外科秘书马某某现金、航天纪念钞,化妆品、购物卡等财物达15.01万元。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陈某某、苗某使用多家公司资质,对昆明某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等10个项目进行围标串标,中标金额达15302.484万元,获利3259.367834万元。

泸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苗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均构成行贿罪,二被告人在医疗领域多次行贿,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苗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标,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同时,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被告人苗某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3001.15万元、16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法院将庭审现场变身为警示教育课堂,通过此次庭审他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庄重威严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这不仅是对被告人的审判,更是对所有人的警示,将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法律底线。


此次院长执锤开庭,是泸水法院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常态化的一个缩影,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和严肃性的决心。下一步,泸水法院将继续持续加大各类犯罪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