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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的三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傅政华、唐一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1人,候补中央委员14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将这3份文件提请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和审议。习近平就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刘云山就《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一年来,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攻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军队改革和建设,积极做好港澳工作、对台工作,全面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扎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创造了良好条件。


全会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5年的工作。一致认为,这5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5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革故鼎新、励精图治,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强军兴军开创新局面,港澳台工作取得新进展,全方位外交布局深入展开,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显著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和人民获得感显著提升。5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5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这些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标志着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总结了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崔波、舒晓琴、马顺清、王建军、李强、陈武、陈鸣明、赵立雄、赵树丛、段春华、洛桑江村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黄兴国、李立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杨焕宁、王三运、项俊波、李云峰、杨崇勇、张喜武、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王建平、田修思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立国、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喜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会强调,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9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是一个领导着13亿多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如果没有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没有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就会丧失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丧失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就会严重脱离人民,就不可能担负起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领导各项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必须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地方和部门的工作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对党忠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为全党作出表率。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深入讨论了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建设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若干重大问题,为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充分准备。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4日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中央纪委 2022-03-31 17:00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2022-09-22 13:00



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04月02日 15:46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一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意识淡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金融业务;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公司上市、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一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唐一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07日 17:38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一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0月18日 09:59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一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唐一军利用担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市政协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02月15日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