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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问题导致工作层层失守,最终10人被查处

简要案情

张某,中共党员,某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2019年至2021年期间,该区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张某却仅把相关文件“一转了之”,没有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部分乡镇、街道干部也径直做文件“二传手”,村、社区干部收到文件后,有的未认真摸排、工作敷衍了事,有的未认真理解政策、机械执行,最终导致辖区50余名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2月,张某等10人因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案例故事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某区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但仍有50余名符合条件的儿童未获保障。经调查,竟是区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两委三级相关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所致。


工作流于形式,文件“一转了之”。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张某接到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通知后,仅按程序把工作通知转给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干部,未跟踪督促办理。


无独有偶,部分干部也当起了“二传手”。某镇社事办主任杨某将文件转发到该镇民政工作QQ群:“各村(居)干部注意摸排,及时上报。@所有人。”此后,17个村(居)干部只有11个在群里回复了“无人符合”,其余6个村(居)摸排情况如何,杨某未跟踪了解,“没报应该就是没有,给民政局报个0交差了事。”


甚至还有“不传手”。某镇工作人员王某某将文件放在抽屉里搁置,“工作这么多,哪能样样记得。”某镇工作人员陈某某因调离岗位既没有开展工作,也没有交接工作,“我都调走了,不关我的事。”


到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村(居)层面,干部缺乏政策培训和指导,对文件理解不足。某村综合服务专干万某某误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同于孤儿,未正确进行摸排;某社区综合服务专干舒某某虽发现符合条件的儿童,却因误解文件中的“补差发放”规定而未上报。


一系列失职行为导致50余名儿童未能得到应有保障。国家审计署反馈相关问题后,该区加强整改,将这些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最终,张某等10人因形式主义问题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纪法解读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特点是“虚”“浮”,不实事求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有: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等。


那么,实践中,形式主义问题如何认定呢?


从问题根源上看,形式主义的实质是功利主义、主观主义,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的表现,满足于做表面文章而不求实绩实效。本案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要求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而有的干部把文件“一转了之”、当“二传手”,工作流于形式、虚与应付;有的干部不仔细了解工作要求,执行政策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表面上落实政策的“形式”是有了,但实际却“层层落实、层层空转”,导致工作层层失守。


从行为方式上看,形式主义既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假作为,如工作浮在表面,不深不实等;也可能是积极的乱作为,如脱离实际、机械执行、生搬硬套等。本案中,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上级明确了媒体宣传、政策培训、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张某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干部消极懒政怠政,不按要求开展宣传摸排工作;万某某等村(居)干部虽然开展了摸排,但是不认真理解政策、机械执行,导致贯彻上级精神“挂空挡”、走过场,这些行为都是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


从危害后果上看,形式主义客观方面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生存、发展的困境,家庭支持体系薄弱,是最需要优先保障的儿童群体。本案中,全区50余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条件的儿童未纳入保障范围,张某等干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困难儿童群体的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他们的行为应予严肃处理。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常态长效治理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推动党风政风持续转变。党员干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机械式落实的做法,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以实干惠民,以实干兴邦,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