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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现就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专业设置与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具体须按照以下要求:

  (一)规范专业设置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不再用于专业备案,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高校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的整体安排,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行业需要、学习者需求,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路径。要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严格对照教育部发布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充分论证拟新设专业点,持续优化专业结构。高校应在本校开设的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根据最新的全国自考开考专业清单(见附件2),及时调整本省自考开考专业规划,更多开设服务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适合成人自学的专业,择优选择省域内已开设同一全日制专业的高校承担主考工作,稳妥做好有关专业停考、主考学校变更、自考助学机构管理等工作。

  (二)优化专业布局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先进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托育、养老、照护、家政等民生紧缺领域急需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戏曲、文物保护与修复、非通用语种、涉外法治和国际传播等领域急需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应按规定加强对本区域(系统)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超常规布局急需紧缺专业,支持设置新兴专业,鼓励开设面向产业工人、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专业。

  (三)平稳推动办学形式统一。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落实颁布的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2025年秋季学期前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要做好专业备案工作衔接,学习形式从“函授”“业余”变更为“非脱产”的专业不计入新增专业,此前关于医学类、外语类、艺术类等专业设置管理政策原则上继续适用,高校举办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线下教学(含实践性教学)地点须在校本部(含经批准的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或其他开设相关医学类专业的院校。

  要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高校要始终坚守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及时制(修)订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加强课程、教材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加大论文写作等学习支持服务力度,切实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有关专业备案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做好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完整、全面、准确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化布局结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要坚持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特别是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高校要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特别是为高校提供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习支持服务的,要严格审核设点单位专业办学条件。各地要巩固校外教学点规范管理成果,加大省域统筹力度,优先保证“双一流”建设、“双高”等高水平大学设置的急需紧缺专业办学需要,重点支持教育强国建设有关项目、试点需要,推进校外教学点规模保持稳定、布局持续优化。2025年度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教育督导等工作,加强对省域内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评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有关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准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校等各类主体均要按规定对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认真把关。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导力度。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总结2025年专业设置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省内教育考试机构、省内高校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按时提交有关汇总表和工作报告。教育部将加强工作过程管理,逾期未报送的将不再受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在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经教育部核准后办理。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

  联系方式。技术支持:18613800798。政策咨询: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010-66097822,电子邮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领域相关)010-62790335,电子邮箱:bgs@mail.neea.cn。

附件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

新旧专业对照表

本科

序号

学科

门类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

代码

原专业名称

调整
情况

1

经济学

020101

经济学

320101

区域经济开发

与管理

并入

2

030103T

监狱学

330101K

监所管理

并入

3

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

340101

教育管理

并入

4

040111T

卫生教育

340102

心理健康教育

并入

5

040109T

华文教育

340103

双语教育

并入

6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350101

维吾尔语言

文学

并入

7

350102

哈萨克语言

文学

并入

8

350103

蒙古语言文学

并入

9

350104

朝鲜语言文学

并入

10

350105

藏语言文学

并入

11

101101

护理学

401101

社区护理学

并入

12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420201

网络营销与

管理

并入

13

120405

城市管理

420401

城市公共安全

管理

并入

专科

序号

专业大类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

代码

原专业名称

调整
情况

1

农林牧渔

大类

410118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810101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

并入

2

资源环境

与安全大类

420503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820502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并入

3

420601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820501

采矿工程

并入

4

装备制造

大类

460301

机电一体化

技术

860101

机械电子工程与管理

并入

5

生物与化工大类

4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870101

生物技术

按专业方向并入

470102

药品生物技术

470103

农业生物技术

470104

化工生物技术

6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870201

应用化学

并入

7

电子与信息大类

510203

软件技术

910101

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并入

8

财经商贸

大类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930101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

并入

9

文化艺术

大类

550305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950301

维吾尔语言文学

并入

10

950302

哈萨克语言文学

并入

11

950303

蒙古语言

文学

并入

12

950304

朝鲜语言

文学

并入

13

950305

藏语言文学

并入

14

新闻传播

大类

560102

网络新闻与

传播

960101

新闻学

并入

15

教育与体育大类

570106K

小学英语

教育

970101K

双语教育

并入

16

570202

应用英语

970202

英语

并入

17

570209

中文

970201

汉语言文学

并入

注:1.补充本科目录中学科门类划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2.补充专科目录中专业大类划分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更新时间:202412

本科层次178个专业)

序号

学科门类

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1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101

2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

320101

3

经济统计学

020102

4

国民经济管理

020103T

5

财政学类

税收学

020202

6

金融学类

金融学

020301K

7

金融工程

020302

8

保险学

020303

9

投资学

020304

10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11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030101K

12

监所管理*

330101K

13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201

14

社会学类

社会学

030301

15

社会工作

030302

16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3

17

公安学类

治安学

030601K

18

公安管理学

030612TK

19

教育学

教育学类

教育学

040101

20

教育管理*

340101

21

科学教育

040102

22

心理健康教育*

340102

23

人文教育

040103

24

教育技术学

040104

25

艺术教育

040105

26

学前教育

040106

27

小学教育

040107

28

体育学类

体育教育

040201

29

运动康复

040206T

30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050101

31

维吾尔语言文学*

350101

32

哈萨克语言文学*

350102

33

蒙古语言文学*

350103

34

朝鲜语言文学*

350104

35

藏语言文学*

350105

36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3

37

秘书学

050107T

38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050201

39

俄语

050202

40

阿拉伯语

050206

41

日语

050207

42

朝鲜语

050209

43

越南语

050223

44

商务英语

050262

45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

050301

46

广播电视学

050302

47

广告学

050303

48

传播学

050304

49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50

理学

化学类

应用化学

070302

51

地理科学类

地理科学

070501

52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070503

53

地理信息科学

070504

54

生物科学类

生物技术

071002

55

心理学类

心理学

071101

56

应用心理学

071102

57

工学

机械类

机械工程

080201

5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59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3

60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4

61

工业设计

080205

62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6

63

车辆工程

080207

64

汽车服务工程

080208

65

仪器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301

66

材料类

冶金工程

080404

67

金属材料工程

080405

68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80410T

69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414T

70

能源动力类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501

71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72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73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2

74

通信工程

080703

75

信息工程

080706

76

自动化类

自动化

080801

77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080802T

78

机器人工程

080803T

79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80

软件工程

080902

81

网络工程

080903

82

信息安全

080904K

83

物联网工程

080905

84

数字媒体技术

080906

85

土木类

土木工程

081001

86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2

87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1006T

88

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

081101

89

测绘类

测绘工程

081201

90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91

地质类

地质工程

081401

92

矿业类

采矿工程

081501

93

石油工程

081502

94

纺织类

纺织工程

081601

95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602

96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

081801

97

交通工程

081802

98

海洋工程类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901

99

航空航天类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2003

100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2004

101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工程

082502

102

环境生态工程

082504

103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104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105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708T

106

建筑类

城乡规划

082802

107

风景园林

082803

108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安全工程

082901

109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

083001

110

生物制药

083002T

111

公安技术类

消防工程

083102K

112

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

113

农学

植物生产类

农学

090101

114

园艺

090102

115

植物保护

090103

116

种子科学与工程

090105

117

动物生产类

动物科学

090301

118

动物医学类

动物医学

090401

119

动植物检疫

090403T

120

林学类

林学

090501

121

园林

090502

122

草学类

草业科学

090701

123


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402

124

药学类

药学

100701

125

药物制剂

100702

126

中药学类

中药学

100801

127

医学技术类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128

眼视光学

101004

129

康复治疗学

101005

130

护理学类

护理学

101101

131

社区护理学*

401101

132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133

工程管理

120103

13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4

135

工程造价

120105

136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120201K

137

网络营销与管理*

420201

138

市场营销

120202

139

会计学

120203K

140

财务管理

120204

141

国际商务

120205

142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143

审计学

120207

144

资产评估

120208

145

物业管理

120209

146

文化产业管理

120210

147

体育经济与管理

120212T

148

农业经济管理类

农林经济管理

120301

149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1

150

行政管理

120402

151

劳动与社会保障

120403

152

土地资源管理

120404

153

城市管理

120405

154

交通管理

120407T

155

公共关系学

120409T

156

健康服务与管理

120410T

157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档案学

120502

158

信息资源管理

120503

159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物流管理

120601

160

采购管理

120603T

161

工业工程类

工业工程

120701

162

质量管理工程

120703

163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

120801

164

跨境电子商务

120803T

165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

120901K

166

酒店管理

120902

167

会展经济与管理

120903

168

艺术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音乐学

130202

169

戏剧与影视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17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07

171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9

172

动画

130310

173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174

环境设计

130503

175

产品设计

130504

176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5

177

工艺美术

130507

17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专科层次102个专业)

序号

专业大类

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1

农林牧渔

大类

农业类

现代农业技术

410103

2

园艺技术

410105

3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410119

4

林业类

园林技术

410202

5

畜牧业类

畜牧兽医

410303

6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资源勘查类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420107

7

测绘地理信息类

测绘工程技术

420302

8

环境保护类

环境工程技术

420802

9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电力技术类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30105

10

土木建筑

大类

建筑设计类

风景园林设计

440105

11

土建施工类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12

建筑设备类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440401

13

建设工程管理类

工程造价

440501

14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15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440503

16

房地产类

现代物业管理

440703

17

装备制造

大类

机械设计制造类

数控技术

460103

18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19

工业设计

460105

2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21

机电设备类

机电设备技术

460202

22

自动化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23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24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25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

船舶工程技术

460501

26

汽车制造类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27

生物与化工大类

生物技术类

生物技术*

870101

28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学*

870201

29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食品类

食品质量与安全

490102

30

食品营养与健康

490103

31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药品经营与管理

490208

32

交通运输

大类

道路运输类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500201

33

交通运营管理

500209

34

水上运输类

轮机工程技术

500303

35

航空运输类

空中乘务

500405

36

电子与信息

大类

电子信息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37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38

电子产品检测技术

510105

39

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4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41

软件技术

510203

42

大数据技术

510205

43

通信类

现代通信技术

510301

44

医药卫生

大类

护理类

护理

520201

45

药学类

药学

520301

46

中医药类

中药学

520410

47

康复治疗类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48

眼视光类

眼视光技术

520901

49

财经商贸

大类

财政税务类

财税大数据应用

530101

50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

930101

51

金融类

金融服务与管理

530201

52

财务会计类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53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54

经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530501

55

国际商务

530502

56

关务与外贸服务

530503

57

工商管理类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58

连锁经营与管理

530602

59

商务管理

530603

60

市场营销

530605

61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

530701

62

物流类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63

采购与供应管理

530808

64

旅游大类

旅游类

旅游管理

540101

6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66

会展策划与管理

540112

67

餐饮类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68

文化艺术

大类

艺术设计类

艺术设计

550101

69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7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71

服装与服饰设计

550105

72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73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74

动漫设计

550116

75

民族文化艺术类

民族美术

550302

76

维吾尔语言文学*

950301

77

哈萨克语言文学*

950302

78

蒙古语言文学*

950303

79

朝鲜语言文学*

950304

80

藏语言文学*

950305

81

新闻传播

大类

新闻出版类

新闻学*

960101

82

广播影视类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560202

83

传播与策划

560215

84

教育与体育大类

教育类

学前教育

570102K

85

小学教育

570103K

86

心理健康教育

570116K

87

语言类

商务英语

570201

88

应用韩语

570204

89

应用日语

570206

90

应用外语

570208

91

应用俄语

570210

92

应用阿拉伯语

570216

93

汉语言文学*

970201

94

英语*

970202

95

公安与司法大类

法律实务类

法律事务

580401

96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公共事业类

社会工作

590101

97

公共关系

590105

98

公共管理类

人力资源管理

590202

99

公共事务管理

590205

100

行政管理

590206

101

质量管理与认证

590207

102

文秘类

现代文秘

590401

注:1.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

2.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按照学科属性列入所属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下;根据全国考委2022年有关停考专业通知精神,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3

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具体安排

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对拟设置的新专业,要认真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对评议通过的专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非国控专业增设申请表(含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须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与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2025310日前,各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与上一年招生专业相比,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培养层次、办学形式(如脱产变为非脱产)等关键办学信息发生变更的拟招生专业,均按照新设专业程序和要求提交材料和开展备案。高校开设非脱产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如与2024年已备案的专业名称相同,且无其他关键信息变更,不列入新增专业。

三、202541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统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教育部。同时,从系统下载打印《2025××(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上传至平台,同时至邮箱dce@moe.edu.cn。国家开放大学于410日前将《2025年国家开放大学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上传至平台,同时至邮箱dce@moe.edu.cn

四、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筹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各省级考委统筹规划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具体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2025××(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情况汇总表》2025××(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3)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于410日前上传至平台,同时发送至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邮箱bgs@mail.neea.cn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将本地区(系统)2025年专业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提纲附后),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在410日前上传至平台,同时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

六、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上报的专业信息汇总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查询,备案结果将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校外教学点填报备案管理系统对接。

七、以上材料无需寄送纸质版。


附表1

2025××(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培养层次

学习形式

修业年限

备注














































备注:此表请由系统生成打印,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于2025410日前上传至平台,同时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

附表2

2025年国家开放大学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国家开放大学 (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培养层次

学习形式

修业年限

备注














































备注:此表请由系统生成打印,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于2025410日前上传至平台,同时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


附表3

2025××(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情况汇总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主考学校

开设状态

备注




































备注:此表请由系统生成打印,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于2025410日前上传至平台,同时发送至邮箱bgs@mail.neea.cn


2025××(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情况汇总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助学机构名称

助学机构基本信息

助学机构负责人信息

辅导专业信息

其他































备注:此表请由系统生成打印,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于2025410日前上传至平台,同时发送至邮箱bgs@mail.neea.cn


202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报告提纲

一、2025年专业设置概况

本省份(或本领域)专业申报、新增、撤销、调整的有关数据,相关结构、比例、特点分析

二、2025年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省份(或本领域)开展专业设置工作机构、流程,核查情况、意见建议,有关公示情况

三、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管理的工作考虑

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本省份(或本领域)专业布局结构的工作考虑

四、有关意见建议

对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附件4

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具体安排

一、高校填报

高校在对校外教学点充分论证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学校党委(常委)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310日前向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一)往年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可选择保留”“停招撤销。选择保留的校外教学点按本年度实际情况更新备案表有关信息,并提交盖章的备案表扫描件,设点单位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按照新增校外教学点要求重新备案;往年已备案校外教学点若新承接医学类、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学习支持服务的,须按照新增校外教学点进行备案。选择停招的校外教学点须注明原因、停招期限并登记现有在籍生人数。若所有在籍生已培养完毕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校外教学点,可选择撤销登记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

(二)新设校外教学点须选择新增,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备案。

二、省级复核

拟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331日前向校外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校外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331日前设置外地校外教学点接收截止时间,并应于415日前对外省高校拟跨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予以确认结果。51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并提交至教育部。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含国家开放大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向教育部提出备案建议。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建议及登记结果、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教育部,工作报告须同步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独立撰写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参考提纲附后),于420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


2025××高校校外教学点设置

管理工作报告

一、2025校外教学点设置概况

本省份(或部属高校)校外教学点新增、保留、停招、撤销有关数据,相关结构、比例、特点分析

二、2025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省份(或部属高校)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机构、流程,核查过程、意见建议等有关情况

三、进一步优化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工作考虑

(一)20232025年,本省份(包含部属高校在本地设置)校外教学点的结构优化情况。

(二)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本省份(包含部属高校在本省设置)校外教学点结构布局,规范校外教学点办学的工作考虑

四、有关意见建议

对做好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