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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4-01-12 16:02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4-07-05 10:00





2025年2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吴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明利用担任凯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凯里市政协主席,黔东南州审计局局长,黔东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岑巩县委书记,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黔东南州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贷款、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4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吴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贵州高院 2025年02月18日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