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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锦州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华提起公诉

辽宁省锦州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华简历

刘华,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锦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8月,任辽宁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锦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10月,任辽宁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2017年6月,任锦州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3年4月,免职。

辽宁省纪委20241025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锦州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纪委20250206


日前,锦州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华利用担任锦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亚东眼科医院院长,锦州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辽宁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锦州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5032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