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黔南州政府原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余贤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23年1月,余贤臣在任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多次在春节等节日期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同时,余贤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余贤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罗甸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李兴桥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李兴桥在任罗甸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副院长期间,长期接受多名医药供应商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同时,李兴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2月,李兴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八级职员张旭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八级职员张旭在兼任贵州兴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多次接受工程老板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同时,张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9月,张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上3起风腐交织案例中,身陷囹圄的既有普通公职人员,也有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罔顾纪法,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亲清不分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及娱乐活动等安排。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化巩固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成果,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危害性,自觉同“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要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整治,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要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警醒,严肃纪律要求,严格监督管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节点暗查暗访力度,对违规吃喝、违反“禁酒令”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对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黔南州纪委州监委20250314 18:40
2025年2月21日,龙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龙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级职员、贵州兴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旭、原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科员向召坤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张旭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向召坤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二被告人犯罪违法所得未追回部分财物及其孳息依法继续追缴,责令退赔或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任职期间,被告人张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26.816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或者个人挪用公款230.9766万元给他人使用,超三个月未归还,挪用公款1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向他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9.1892万元。被告人向召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61.6845万元,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给他人使用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3.644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归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龙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旭、向召坤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部分退赃及向召坤在部分犯罪中系从犯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龙里法院2025022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