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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隋永华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威海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隋永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05-31 10:30



2025年2月13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威海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隋永华受贿、行贿一案。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隋永华利用担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威海市规划局局长、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13万余元;2007年7月,被告人隋永华为谋求职务晋升,以免除部分房款的方式送给他人12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隋永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隋永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隋永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高法20250213 19:29


2025年3月31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威海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隋永华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隋永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隋永华利用担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威海市规划局局长、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3万余元。2007年7月,被告人隋永华为谋求职务晋升,以免除部分房款的方式,送给他人125万余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隋永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隋永华犯数罪,应予并罚。隋永华受贿犯罪系自首,行贿犯罪系坦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孳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山东高法2025033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