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财政局 关于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 T7-1401
被投诉人 1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被投诉人 2 :枞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2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以下称“本项目”)开展公开招标采购,2024年9月6日,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2024年10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10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其客观分“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证书未按规定计分,2024年10月17日,被投诉人对质疑予以答复,经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更正了评分错误,但认为不影响本项目的中标结果。2024年10月21日,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
投诉人认为: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其“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客观分6分,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错误地将其客观分扣除,尽管在评审专家复议后,重新对其分值进行了调整,但是客观分的无故扣除,严重影响了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认为评审专家在其他技术方案等主观分打分过程中存在评审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明,对于投诉人客观分评审错误,经评标委员会复议,该项分值已进行了调整,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向投诉人明确回复;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其他技术方案等主观分打分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公平公正的问题,经本机关审查,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能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客观地评审,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评标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对于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枞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枞阳县人民政府官网2024-12-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受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代理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在组织该项目评审过程中,该公司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依规组织评审,以致该项目评审过程违法违规,导致该项目废标,给采购人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禁止一年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办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
枞阳县财政局2025-01-20
吴志龙作为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兼专家组组长,在评审过程中提出并进行分组评标,在符合性评审和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在主观分评审中,未全面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相关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履行专家职责。同时,作为专家组组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导致整个评审过程违法、违规,造成该项目废标。
枞阳县财政局2025-01-20 11: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许莉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许莉萍
2、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5号
五、基本情况
在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审过程中,许莉萍作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实施分组评标,在符合性评审和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在主观分评审中,未全面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相关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履行专家职责。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造成该项目废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禁止六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办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
枞阳县财政局2025-01-2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胡松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胡松基
2、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教体局
五、基本情况
在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审过程中,胡松基作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实施分组评标,在符合性评审和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在主观分评审中,未全面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相关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履行专家职责。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造成该项目废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禁止六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办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
枞阳县财政局2025-01-2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张丽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张丽
2、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汇金大厦
五、基本情况
在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审过程中,张丽作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实施分组评标,在符合性评审和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在主观分评审中,未全面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相关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履行专家职责。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造成该项目废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禁止六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办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
枞阳县财政局2025-01-2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刘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CG2024SF095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刘彦
2、地址:亳州市蒙城县统计局
五、基本情况
在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审过程中,刘彦作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实施分组评标,在符合性评审和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造成该项目废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禁止六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1-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办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
枞阳县财政局2025-01-20
在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评审过程中,张光勇作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实施分组评标,在客观分评审中,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在给投标人志程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能力认证”评分时,在该公司具备得6分的条件下,与评标委员会其他6位专家一致将该公司该项得分错误的判定为零分;在主观分评审中,未全面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相关方案内容进行全面比较和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履行专家职责,以照顾本地企业为由,对个别供应商倾向性打分,打分畸高畸低,未能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分,违反了公平、公正。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造成该项目废标。
枞阳县财政局2025-01-20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