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东省纪委监委20240526 10:05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金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利欲熏心、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金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金森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济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20241016 17:05
2025年3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苏金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苏金森利用担任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23万余元,其中2137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金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部分受贿系未遂,认罪悔罪,犯罪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高法20250318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