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县长袁迎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0322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施秉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袁迎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迎凯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袁迎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袁迎凯主动投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迎凯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0819 15:12
2025年3月28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施秉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袁迎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袁迎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袁迎凯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迎凯利用挂任贵州省镇远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施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施秉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迎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袁迎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袁迎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安顺中院2025032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