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副书记、区管理委员会区长陈万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益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万军简历
陈万军,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赫山区牌口乡党委书记、共青团益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任南县县委常委;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南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桃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任桃江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2020年4月至今,任大通湖区委副书记、区管理委员会区长。
三湘风纪网2021-11-21 12:4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7起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彭尚松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彭尚松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38.8万元。彭尚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彭尚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蔡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蔡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11.6万元。蔡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蔡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邵阳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邦银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李邦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李邦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李邦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岳阳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姜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姜彬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万元。姜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 年4 月,姜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区长陈万军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陈万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人民币173.5万元。陈万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陈万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谷陆文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谷陆文违规收受下属所送红包礼金和购物卡折合共计人民币11.3万元。此外,谷陆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谷陆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被责令提前退休。
7.娄底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二级巡视员黄大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黄大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279.34万元。黄大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黄大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7起典型案例,均是近年查处的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典型问题,涵盖了党政机关、执法司法部门等多个领域,分布在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反映出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心存侥幸,认为收送红包礼金难以发现,在组织约谈、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的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党纪党规有明确界定,还把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当成所谓的“人际交往”,自欺欺人,在省委“约法三章”后不主动整改;还有的奉行“不收钱不办事”,明目张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营商环境、败坏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认真对照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工作要求,时刻牢记红包就是“炸药包”,时刻防止小事小节的失守,发现问题“拉警报”,出现苗头“踩刹车”。特别是存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及时上交,主动整改,既纠正错误行为,又铲除思想根源。
通报强调,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韧劲恒心,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下决心治理这一顽瘴痼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为今年正风肃纪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对深化整治期内不主动整改和继续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要从严查处并点名道姓曝光。
三湘风纪网2022-06-01 10:24
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对大通湖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区长陈万军犯受贿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万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万军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据此,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陈万军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益水之阳2023022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