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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顿饭被处理,冤不冤

简要案情

万某,中共党员,A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2024年2月,A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立案侦查。2024年4月,李某的丈夫杨某(群众)通过其朋友刘某引荐,认识万某。2024年5月,杨某邀请万某、刘某在A县一家火锅店聚餐,席间饮用某高档品牌白酒1瓶,共花费1900元,由杨某支付。


2024年10月,万某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故事

2024年2月,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由A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查办。


2024年4月,李某的丈夫杨某(群众)在与朋友刘某聊天时得知,A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万某是刘某的亲戚,杨某便在刘某陪同下找到万某,向其了解李某案的办理情况。


万某了解到李某到案后拒不如实供述。


“你妻子目前一直拒不交代问题,她现在的态度,只会害了自己!当务之急是请律师劝她配合调查,只有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积极检举立功,才是她的出路。”万某向杨某阐明利害,但未向杨某泄露案件具体办理情况。


“谢谢万队长,我这就去筹钱帮她退赃!我回去一定想办法让她积极配合!”杨某连声道谢。


不久之后,李某终于转变态度,配合调查,案件取得突破。


2024年5月的一天,杨某主动邀请万某聚餐,“我妻子的事情劳您费心了,今晚务必赏脸吃个便饭!我把老刘也喊起,就咱仨唠唠家常。”


“不麻烦了。”万某赶忙拒绝。


“我和老刘是多年的朋友,老刘又是您亲戚,我们就是普通吃饭,不谈公事!”


万某犹豫片刻,考虑到刘某也要去,觉得一起吃个饭也没啥大不了的,就答应了杨某。


当晚,杨某在一家火锅店宴请万某、刘某,席间还饮用某高档品牌白酒1瓶,产生费用1900元由杨某个人支付。


数月后,在调取的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面前,万某的违纪行为被查实。


“我当时觉得吃顿饭是人之常情,不想拂了人家的面子,认为没有泄密,也不会影响案件办理结果,就不是什么大事。”


“杨某是你所在部门侦办案件涉案人员的近亲属,接受他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最终,万某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件在全县通报。


觥筹交错间,纪律红线已模糊!火锅的麻辣鲜香早已散去,唯留警示余味悠长。


纪法解读

一顿饭、一杯酒,看似“小事小节”,实则是关系党风政风的大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行为,其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对该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需综合“谁去吃”“与谁吃”“谁出钱”“在哪吃”“吃什么”等具体情形来判断。


一是要弄清“谁去吃”,精准认定违纪违法主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应给予相应处理作出规定。从制度规定看,所有执行公务的党员或者非党员的公职人员都可以成为该违纪违法行为的主体。本案中,万某作为A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属于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主体适格。


二是要弄清“与谁吃”“谁出钱”,精准判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所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即接受方与请客方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比如,上级接受下级的宴请,党员干部接受私营企业主、工作对象及其亲属的宴请,监督管理方接受被监督管理方的宴请等。这种“可能”,立足于防范,并非以接受方主观意愿和主观想法为依据,而以客观上党员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可以给对方的利益造成影响为依据。这里的“公务”,既包括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也包括宏观的公务管理活动,即虽然接受吃喝时没有正在执行公务的具体行为,但吃喝行为可能会对以后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本案中,万某虽然不是李某案的主办人,但是其作为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在职务上对李某案的主办人具有隶属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办案人员对李某案的侦办情况,因此万某接受李某丈夫杨某的宴请构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需注意的是,如果党员干部接受的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既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又构成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属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条款的想象竞合,应根据择一重原则,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三是要准确弄清“在哪吃”“吃什么”,精准适用处理方式。什么情形下适用何种处理方式,这主要涉及对量纪情节、处分幅度的把握。比如,是否在高消费场所、是否有高档菜品酒水、花费金额大小、接受宴请次数等,均为判断处理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考虑到万某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亲属宴请过程中饮用了高档酒水,将其认定为“情节较重”。另外,鉴于万某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并主动折价上交相关餐饮费用650元,万某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向全党宣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释放出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党员干部必须守纪律、讲原则,从小事小节上约束自己,对不该去的饭局坚决说“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深入”二字出实招、下狠劲,坚持风腐同查打好攻坚战,切实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