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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纪委关于3起违反政治纪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州纪委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现将3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州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冰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5年5月下旬,刘冰在得知巴东县政法委原副书记吴某和巴东县住建局原局长税某被巴东县纪委采取“两规”措施后,将巴东县个体老板谭某委托吴某赠送的一套黄金制品(金碗一个,金筷子一双,金勺子一把,价值人民币3.34万元)销毁并丢弃,以此对抗组织审查。同时,刘冰多次在接受省委巡视组谈话和州委主要领导谈话及州纪委对其谈话函询时,坚持错误认识,掩盖违纪事实,拒不提供真实情况。同时刘冰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州委给予刘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州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家魁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初,肖家魁得知恩施市齐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被检察机关调查后,担心收受覃某50万元的事情败露,肖家魁找到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某,共同商量将覃某送的50万元说成余某的工程款,与肖家魁无关,以此对抗组织审查。同时肖家魁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州纪委对肖家魁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州住建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向运平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4年底至2015年初,省委第一巡视组到恩施巡视期间,在巡视组组长找向运平谈话后,向运平担心自己收受湖北中天时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老板朱某巨额钱财的违纪事实暴露,给朱某退还人民币30万元,并将这笔钱说成是其帮助打理朱某公司财务所产生的劳务费,以此对抗组织审查。同时向运平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州委、州政府分别给予向运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事事处处、时时刻刻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各级党组织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强化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