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党委副书记邹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903 18:00
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红河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邹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情况,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干部录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合伙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实际出资而获利,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同时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进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清风云南20250409 16:05
日前,云南省红河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邹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邹进利用担任红河县委书记、红河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属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红河学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