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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六个月!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王代玉一审宣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20240611 16:20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代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私欲膨胀,目无纪法,大肆干预插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代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代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西纪检监察网20241108 16:34


广西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

系统施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召开。会议公布2024年该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4万件,处分2.26万人,留置1362人,释放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广西实践。”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房灵敏介绍。

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以柳州市委两任书记郑某、吴某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政绩工程”,插手园区改革发展谋私贪腐等典型案例,告诫全区党员干部必须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能让腐败损害公平正义、破坏营商环境。

自治区纪委监委突出“两个维护”,出台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工作指引和方案,紧扣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沿边临港产业园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强化监督。

广西有包括20个国家级园区在内的124个产业园区,集中了全区7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9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自治区把“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护航行动”作为重点,深化百个重大发展项目专项监督、深化工程建设和招投标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治影响园区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以有力政治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披露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王某由风及腐的典型案例,让全体与会代表深有感触。王某有酒必喝、逢请必到,“倒在酒杯里”,滥用手中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权力,为老板承揽项目、催收工程款并从中谋私贪腐,最终受到严肃查处。

自治区纪委监委抓牢风腐交织突出问题,坚持同查同治,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循线深挖、双向突破,细化“必问必核事项”,斩断由风及腐的利益链条,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自治区纪委监委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激励担当作为相关规定,把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同时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

北海市某干部因拒绝与不法商人同流合污,被举报为非法采砂企业充当“保护伞”。自治区纪委监委查明真相后严肃追究诬告者责任,并指导市委及时澄清正名。该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业绩,收到干部群众好评。

“我们将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搞腐败、不思进取的没有市场,让想干事、能干事的没有顾虑,推动从不愿作为向积极主动作为转变,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广西实践。”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5/02/05



2025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代玉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代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代玉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53万余元。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代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代玉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高院20250523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