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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嫁,套取工程款,虚列开支 济南通报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原标题:济南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应,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莱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3月至2022年10月,李锋在担任莱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多次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宴请。李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陈传文套取费用违规接待问题。2021年底,陈传文担任钢城区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安排他人通过虚增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等方式套取工程款,用于违规接待。陈传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历城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师高新刚向管理服务对象转嫁吃喝费用问题。2025年1月16日中午,历城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师高新刚等人前往某饭店聚餐并饮酒。聚餐结束后,高新刚利用职务影响,安排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支付其4次在该酒店吃喝的费用。2025年6月,高新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莱芜区苗山镇北柳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传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1年至2022年,王传勇以接待上级领导、迎接检查等名义违规吃喝,相关费用以虚增机械费、材料费及办公用品费等名目在村集体账目中列支。2024年9月,王传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舌尖上的腐败”绝非小事小节,折射的是纪律作风,损害的是党的形象。上述4起案例,有的“吃老板”,有的转嫁吃喝费用,有的套取工程款违规接待,有的虚列开支报销餐费,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必须高度警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将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整治,堵塞制度漏洞,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同“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始终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强对违规吃喝问题的明察暗访,紧盯“吃公款”、“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顽瘴痼疾,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推动形成“不敢吃”的震慑、“不能吃”的约束、“不想吃”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