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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亵教师朱某某借调进保卫处,“留口饭吃”也要讲规矩

涉猥亵教师进保卫处,“留口饭吃”说辞为何难服众 | 新京报快评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6月3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该校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对此,该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保卫处是把他借过去”,“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体现了安徽师大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所拥有的温情底色,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学校的回应应该是考虑到该事件的后续影响,所以才说“该教师的工作安排是经过了相关报告程序”。但程序合规之外,还得考虑这一安排的合理性。毕竟,保卫处虽不是直接的教学岗位,但同样是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将有猥亵学生前科的人员安排在保卫处,即便只是从事文字工作,也难免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端猜测,而是基于对学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关切。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纯净的地方,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理应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让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同一个校园内工作,无疑会让学生尤其是女学生产生不安感,这与校园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安排也值得商榷。在教育领域,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对于师德严重失范者,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尊重。对有严重猥亵行为的教师,仅仅给予开除党籍、降职的处分,且后续还安排在校园内工作,会让人怀疑学校对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职业禁止”法律精神。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虽然该“男教师”并未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种犯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之人,也应该受该法律精神的制约。毕竟,该条款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安徽师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禁止的内涵。

实际上,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场所,学校在强调“给他留一口饭吃”时,也不能忽视自己肩负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有严重过错的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予帮助,但不宜以校园安全和教育环境隐患为代价。

总之,安徽师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切,以更恰当的方式处理此事,让相关安排更能服众,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捍卫教育的尊严与公正。

聂书江 新京报评论 2025年06月04日 16:47


零度时评 | 因猥亵被处分的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师范大学,示范了啥?


安徽师大这波操作简直刷新三观!

猥亵学生的禽兽教师朱某某,党籍开除了,职务降了,转头竟被“借调”保卫处写材料——敢情性骚扰记录在高校成了“人才交流”的敲门砖?

校方轻飘飘一句“留口饭吃”,喂的哪是饭,分明是践踏师德红线的馊水!

保卫处是什么地方?是守护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让有性骚扰前科的人接触学生档案、参与安保事务,无异于请黄鼠狼守鸡舍。一个连基本师德都守不住的人,又如何担得起守护学生之责?

最讽刺的是,当年处分文件白纸黑字写着“建议行政处分”,如今却用“借调”玩文字游戏。当受害女生看见骚扰者大摇大摆进出安保重地,学生们看到的岂不是“犯罪零成本”的活广告?

教育的底线不容交易,师德的污点无法漂白。当一所高校对劣迹教师“网开一面”时,它失去的不仅是公信力,更是对“教育”二字的践踏。建议学校别忙着给咸猪手“留饭”了,先给受害学生一个交代——把借调程序晒出来,让公众看看:到底谁在给问题教师开绿色通道?

其实,最该保卫的不是问题教师的饭碗,而是学生对公义的最后一点信仰——高校如果连清理门户的扫帚都握不住,不如先把“立德树人”的牌匾砸了当柴烧!

百姓关注 2025年06月04日 22:20



情况通报

针对2025年6月3日晚网上反映我校“因猥亵被处分的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一事,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目前,已停止涉事人员朱某某在我校的一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持续加强学校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安徽师范大学

2025年6月4日



因猥亵被处分的男教师又在保卫处任职?“留口饭吃”也得讲规矩

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了?



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而在2023年另一份关于保卫工作的文件中,朱某某为安徽师大联系人。学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


学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学校原来已经处分过该男子,开除了党籍也降了职务,“并且他的关系也不在保卫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但是因为原先他是做老师的,文字功底还不错,然后保卫处是把他借调过去,让他做一些基本的整理文字材料、协助送材料之类的(工作),他的(人事)关系应该是在人才交流中心,在那里挂着,这个处理、处置结果都是向省纪委报告过的,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6月4日,安徽师范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2025年6月3日晚网上反映我校“因猥亵女生被处分的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一事,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目前,已停止涉事人员朱某某在我校的一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给犯错之人重新生活的机会,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留“一口饭吃”,也得讲规矩,尤其是涉及已经被官方定性为“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前科的人,更不宜以“留一口饭吃”为由,将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园。毕竟,学校并不能确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训而痛改前非了。


大学必须守住师德师风的底线,也必须落实“性侵前科禁入”的硬性要求。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亮出了大学教师的道德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况且,猥亵行为本身还涉及治安管理违法,乃至刑事犯罪。


有猥亵、性侵前科,就别想当老师!就应该被逐出高校,而不仅仅是狭义上的“教师岗位”,这既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社会的共识,不应该有什么“操作空间”。


近年来,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对于有性侵违法前科者实施严格的“泛教师”岗位职业禁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既包括强奸等刑事犯罪信息,也包括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猥亵行为被处罚的信息。《意见》还明确:对高校教职员工“要参照本意见执行”。所以,朱某某哪怕作为高校的“勤杂人员”“安保人员”,哪怕之前的猥亵不构成犯罪,只是治安处罚,也是应该被职业禁入的。


高校里面有部分大学生依然是未成年人;哪怕已经成年了,在高校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也要防范“问题”教职工利用特殊的教育、管理关系实施不法侵害。这正是建立包括高校在内的性侵前科禁入制度的目的所在。


相信“停止朱某某的一切工作”,不会是校方处理的终点。性侵前科禁入制度的初衷,就是将违法者、败德者逐出一切与教育有关的岗位,避免他们利用职务身份与学生接触。必须守住“性侵前科禁入”底线,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央视网评 2025年06月05日 13:01


教师多次猥亵女生只是内部处分了事,这算什么“零容忍”

曾因“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被处分的高校教师,又“原地复活”到了同校保卫部任职?日前,安徽师范大学就此事公开回应,表示已停止涉事人员朱某某在该校的一切工作,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此前,该校纪委工作人员曾称,朱某某当时已经被开除党籍并降低职务,现在的工作只是“给他留了一口饭吃”,引发轩然大波。


围绕此事,外界讨论多依据教育部相关高校师德规范规定,甚至最高检、公安部等多部门对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等展开,涉事学校最新说法里也重申其对师德失范行为的“零容忍”。但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对于一桩可能最终也仅限于学校内部处分的猥亵事件,国家规范与学校的“零容忍”能否辐射得到?有律师也表示,对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内部处理,学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并不久远的那个涉“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事件,当事学校彼时的处理为何仅局限到了一个内部处分?


国家法律对猥亵行为的追究,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都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猥亵他人甚至都不需要情节恶劣,都有明确的法律追究条款,但对于那样一起发生在高校的猥亵案件,还有“多次猥亵”的恶劣情节,对其的处理当时却疑似只是开除党籍和“建议行政处分”,并没有治安乃至刑事介入,事情就到此为止了?


高校教师涉“多次猥亵”女生,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其行为是否应当引入司法调查,绝不该仅是学校内部几次会议就可以决定的。哪怕只是普通治安案件的受理,也并不只有受害人报案这一个渠道,公安机关对包括报案、控告、举报、投案自首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都会及时受理、启动调查。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对其是否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学校本应及时寻求公安机关介入判断。而彼时就有了哪怕门槛并不高的治安处罚结果,对相关人员从事教职、哪怕勤杂都面临必要的职业禁止。


种种迹象表明,本案涉事教师在学校所谓“已经处分过了”之后,依然顶着该校教师、副教授甚至教授的名号在外授课,当地政府官方网站还对“拥有丰富社会工作经历”的安徽师范大学朱某某多有描述。包括现在已经被证实的涉事被处分人“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保卫处借过去只是“做一些基本的文字材料、协助送材料之类”,都疑似与本案在案发时以“内部处分”收尾的逻辑如出一辙。


学校闹出猥亵案,一种莫名其妙的治理思路会认为所谓“家丑不可外扬”,进而激活各方面力量与智慧,去试图冷处理,去做受害者的工作,让大事化小。殊不知,学校旗帜鲜明地站在受害者一方,真的对师德失范“零容忍”,才是学校风评的加分项。


现在既然要去调查和追究一个已经被处分过的涉“猥亵”当事人,以及将其“借用”到保卫处的责任人,倒不妨同步追溯一下,几年前的“猥亵案”是如何被内部处分“消化”掉的?


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不能光靠喊口号,而要真的见行动。完善细节、优化流程,畅通受害人报案和申诉机制,对相关案情线索要及时报送办案机关,而不是留一手、遮一下。

南方都市报2025年06月06日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