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管理正职领导干部隋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远洋海运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0211 14:50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远洋海运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监委对中国远洋海运原党组管理正职领导干部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隋军丧失理想信念,长期参与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境外房产,未报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入国境,在员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与其任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民营企业支付;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虚增业务环节,套取公款,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船代业务、运输业务、亲属入职、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为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等。
隋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远洋海运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隋军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远洋海运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海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廉洁上海 20250610 18:12
2025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隋军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隋军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隋军利用担任大连中海集装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开展船代业务、运输业务、亲属入职、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15万余元。
2004年10月,被告人隋军利用担任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谋取在于丰杰经营的福州保税区嘉通船务有限公司中持有干股的个人利益,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以预付租船费的名义,将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777万余元转账至于丰杰经营的公司,用于购买“莱茵河”号集装箱运输船。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陆续收回上述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隋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主要针对被告人受贿、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上海一中院20250806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