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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公务员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调整如下:

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奖金为20000元。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