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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少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省安顺市委原书记陈少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0102 16:00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少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少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盲目决策上项目,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私德不修;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少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少荣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50702 14:31


2026年1月1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少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少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陈少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陈少荣利用担任六盘水市副市长,六盘水市委常委、盘县县委书记,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铜仁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煤矿经营、项目承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7万余元,并获得孳息10万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少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少荣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6年1月13日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