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容错纠错工作常态长效,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持续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现将近期我市5起容错纠错及风险备案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对猇亭区虎牙街道高湖村委会违反程序借款垫付征地补偿款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猇亭区实施276省道马鬃岭至高湖公路改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高湖村共征地93.23亩,涉及农户99户,金额242.2万元。2022年1月,因政府征地补偿款未拨付到位且高湖村自有资金不足,为服务项目建设,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春节前稳定,高湖村委会在未完整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情况下,仅召开村“两委”会商议,报虎牙街办同意后向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借款100万元,用于垫付村民土地征收款。2022年7月,高湖村在经过“四议两公开”并报请虎牙街办同意后,用高湖村集体自有资金向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还款100万元及利息。
2025年4月,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该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猇亭区纪委监委。2025年6月,经猇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高湖村委会违反程序借款问题予以容错减责,由虎牙街道党工委对高湖村党支部书记全某进行批评教育。
【容错要点】本案中,高湖村委会未完整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向鸡山合作社借款100万元,违反了《猇亭区村(居)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宜猇府发〔2021〕7号)相关规定,高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某负有直接责任,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春节将至,上级的征地补偿款尚未拨付到位,为了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春节前稳定和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开展,高湖村向鸡山合作社借款,是以民为本的具体实践,没有谋取私利和为他人谋利的故意。二是从客观条件看,一方面由于财政资金紧张,项目征收款长期未拨付到位,高湖村集体自有资金兑付缺口较大;另一方面高湖村委会班子研究借款时已临近春节,客观上难以组织足够人数的党员、村民代表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还需预留审批及银行办理时间,时间紧张。三是从程序方法看,高湖村借款召开了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报请虎牙街办同意,并非个人决定,还款时按照“四议两公开”履行了相应程序。四是从后果影响看,高湖村借款在春节前给村民兑付征收款,稳定了民心,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村民群众的认可理解,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案例2:对宜都市残疾人联合会为超标残疾人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问题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至2023年,宜都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宜都残联)先后收到宜都市高坝洲镇、五眼泉镇、枝城镇多名下肢重度残疾人士为自己购买的机动轮椅车进行燃油补贴的申请。宜都残联工作人员杨某在审核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个别车辆参数存在超标问题。后经实地走访,杨某发现相关残疾人士家庭生活困难,且申报补贴的车辆仅由其个人实际使用,杨某遂将上述不符合标准的申请予以通过。宜都残联在逐级审批后,陆续发放了相关人员申请的燃油补贴。
2023年12月,宜都市委巡察发现宜都残联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条件审核不严,部分残疾人士领取燃油补贴的车辆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且最高车速超过了标准要求的50km/h,宜都残联涉嫌违规发放燃油补贴。
2024年12月,经宜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杨某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要点】本案中,杨某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应负直接责任。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容错纠错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杨某帮助残疾人申请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本意是减轻残疾人出行负担,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出行难”问题,是出于公心。二是从客观条件看,GB12995-2006系2006年制定的国家标准,已多年未更新,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升级更新较快,而残疾人士系根据自身需求从市场上随机购买、挑选机动轮椅车,难以要求其完全对照国标购买符合要求的产品。三是从综合效果看,相关残疾人士获得燃油补贴直接降低了交通成本,缓解了因油价波动带来的压力,确保能够满足其基本出行需求,也彰显了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制度性关爱。
案例3:对秭归县郭家坝镇邓家坡村农村公路未批先建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8年,郭家坝镇邓家坡村五组村民为解决出行难问题,自筹资金6万余元新修洗马池公路。2020年夏天,因暴雨导致该公路损毁严重,村民自行联系劳务人员进行修缮,施工款项未结清。2021年初,为解决村民反映强烈的洗马池公路修建资金缺口问题,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某提议以新修洗马池公路为由,向镇政府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经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7月,在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该公路又遇暴雨灾害导致挡土墙被冲毁,为尽快解决出行及柑橘运输销售难题,村民自行联系劳务人员进行修缮,并通过了验收。2021年11月,该项目通过审批并下达了资金指标。因该道路前期已由村民自发组织劳务人员修建完成,该村只能将资金拨付至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与村民联系的劳务人员代为办理结算,解决了修路过程中遗留的资金缺口问题。
何明国(右)
《秭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先建后补项目按照“民主议事、竞争立项、先批后建、自主实施”的程序进行管理,在批复的项目计划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采取自建的方式,由村两委会同村落理事,按照村民议定、择优选择的原则,选定牵头承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由牵头承包人组织村落受益群众进行建设。邓家坡村委会未严格履行“先批后建”的管理程序,也未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在项目结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郭家坝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邓家坡村对该问题进行整改。邓家坡村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组织了验收,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相关情况,最大限度消除了不良影响。
2025年3月,经秭归县郭家坝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何某容错减责,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容错要点】本案中,邓家坡村委会未按程序实施公路建设项目,违反了《秭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何某作为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应负直接责任。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容错纠错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何某系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及历史遗留问题,是出于公心,并非故意规避审批程序,核查过程中亦未发现存在何某借机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利的情况。二是从客观条件看,该道路修建地形较为险要,施工不易,且前后两次遭受暴雨灾害,损毁严重,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同时邓家坡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无力筹措大规模道路维修资金,且周边十余户村民自发筹措资金六万余元,已超过个人能力承受范围。三是从程序方法看,邓家坡村在决定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前,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并非何某个人决定。四是从个人表现看,何某在邓家坡村委会工作期间,勇做科技带头人,带动全村柑橘种植收入突破亿元大关,荣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五是从后果影响看,洗马池公路以前为断头路,出行极为不便,修建完成后,改善了该村的交通状况,惠及周边农户生产生活,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案例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县气象局容缺开工气象监测预警雷达建设项目进行风险备案
2023年6月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对实施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统筹推进X波段雷达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做到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确保2024年汛期前投入使用。2023年7月至12月,宜昌市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经发改部门批复同意,建设内容包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站。同期,该项目完成用林、环保等方面审批手续,由县城发集团代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县气象局已完成工程地质勘察、用地预审及选址等,但受征地公示期较长的影响,截至2024年3月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尚未完成。同月,为确保该项目在汛期前建成使用,县气象局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应急工程”要求,计划商请县城发集团先行启动施工。该“容缺开工”方式在加快项目进程的同时,因未获得用地批准,存在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拍摄卫片认定违法用地的风险,县气象局向县纪委监委提出风险报备申请。
2024年4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研究认为,该“容缺开工”事项以加快建设X波段雷达提升全县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为目的,既充分考量当前防汛紧迫需要,也符合市县决策部署要求,且经多方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并无影响用地审批的实质性问题,同意实施风险备案。同时要求县气象局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案例5:秭归县对县财政局容缺办理产权证书事项进行风险备案
2003年至2007年,秭归县农业农村局为解决局属二级单位办公场所筹建资金问题,将该局所属10余套房屋出售。由于历史原因,县农业农村局未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书,多年来引发多次信访事件。2024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县农业农村局函告县财政局(国资局),商请出具同意国有资产转让意见,以便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县财政局(国资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的函告后,及时组织专人对房屋出售情况进行了核实。2024年12月,县财政局(国资局)向县纪委监委提出风险报备申请,在无法补办资产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由县财政局(国资局)容缺出具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意见。
收到风险报备申请后,秭归县纪委监委对县农业农村局房产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调取了同时间段、同位置、相似面积房屋的销售情况,查明县农业农村局销售住房虽未按程序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但不存在低价销售问题、不属于违反政策分发福利房,房屋买卖行为有效。2025年3月,秭归县纪委监委研究认为,县财政局(国资局)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符合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具体实事工作要求,同意对上述容缺办证事项进行风险备案,并跟进监督其实施过程,防止出现执行偏差。